交易规则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鉴证
2018-05-08 浏览次数:4459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鉴证
交易鉴证是指在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申请转让交易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鉴证和市级管辖内向中心申请土地流转的鉴证;或者具有合理理由未向中心申请交易而成交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符合中心交易要求的,或者以村集体名义对外的村民指标交易的,有鉴证需要的鉴证事务。
一、申请鉴证流程
(一)受理申请
(二)审核提交的材料
(三)鉴证项目内部审批
(四)出具鉴证书
(六)鉴证公告
(七)取得鉴证书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准予申请的材料:1.《农村产权交易鉴证申请表》;2.农村产权交易村民代表决议书或者村集体说明为村民指标交易的证明文件;
(二)身份证明:交易双方的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件以及其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交易有效性证明:1. 双方农村产权交易有效的书面协议;2. 交易收据凭证;
(四)标的物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1、土地使用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3、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其他中心要求的材料。涉及资产有必要评估的,需要提交资产的评估报告。
注:1.提交的资料应当是原件,确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印章应与标的物所有权人相一致,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复印件。
2.申请鉴证为数人一同申请的,《农村产权交易鉴证申请表》需附申请鉴证交易的名单。
3.各交易鉴证事务的相关具体规定可参见《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鉴证管理办法》。
附件: 1、《农村产权交易鉴证申请表》
2、《指标交易证明》